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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二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(三)
2022-01-04 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:0

沈某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案

(2021年指导性案例第7号 ,,,,,总第7号)

 

  【关键词】

公车私用;;;;;;私车公养;;;;;;贪污侵占

 

【执纪执法要点】

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 ,,,,,各地公车管理制度不断规范 ,,,,,“公车私用”问题得到了有力遏制 ,,,,,但“私车公养”问题开始抬头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“私车公养”问题通常涉案金额不大 ,,,,,但本质是化公为私、贪污侵占的腐败问题 ,,,,,与“公车私用”不同 ,,,,,已经由风变腐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执纪执法工作中 ,,,,,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坚持严的主基调 ,,,,,对此类问题作出准确认定和严肃处理 ,,,,,以杜绝“车轮上的腐败” ,,,,,另一方面也要坚持实事求是 ,,,,,对实践中的不同情况认真加以区分 ,,,,,作出精准处置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 

  【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】

沈某 ,,,,,中共党员 ,,,,,某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(正县级)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 ,,,,,沈某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 ,,,,,先后多次要求司机驾驶公车接送其打网球、接送其在外省上大学的女儿往返学校与家中等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 ,,,,,沈某利用单位公务加油卡未绑定公车的漏洞 ,,,,,借驾驶公车开展公务之机 ,,,,,多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2辆私车加油 ,,,,,累计花费5500元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2021年8月 ,,,,,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 ,,,,,违纪违法所得5500元予以追缴并返还该市委组织部;;;;;;同时 ,,,,,给予其调整职务处理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 

  【指导意义】

1.准确把握“私车公养”问题的性质认定及处理

实践中 ,,,,,“私车公养”问题存在多种表现形式 ,,,,,如“私油公供”“私车公修”“私票公报”等 ,,,,,每种表现形式又分化出多种不同的违纪违法手段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如“私油公供”可表现为利用管理和使用公车的职务便利 ,,,,,使用公务加油卡为本人的私车加油 ,,,,,或者加完油后以公车的名义在本单位报销 ,,,,,也可表现为将本人使用私车所产生的油费交由下属单位支付、报销等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“公车私用”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,,,,,应当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七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五条第(二)项规定予以处理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“私车公养”行为本质上已不属于作风问题 ,,,,,而是将公款据为己有的贪污侵占、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对于“私车公养”所涉金额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 ,,,,,应当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 ,,,,,追究其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;;;;;;所涉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,,,,,涉嫌职务犯罪的 ,,,,,在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的同时 ,,,,,还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 

  2.精准甄别“私车公养”问题

“私车公养”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甚至涉嫌职务犯罪 ,,,,,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看似“私车公养”行为 ,,,,,却不宜按违纪违法行为认定的情形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比如 ,,,,,在一些边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 ,,,,,所在单位根据公务出行距离等因素核定了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,,,,,使用私车执行公务的可按标准用公务加油卡加油;;;;;;又如 ,,,,,县乡基层工作人员虽按规定领取了公务交通补贴 ,,,,,但因下村入户等超出了保障范围 ,,,,,相关单位可以根据规定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,,,,,或者按程序制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按标准予以计发;;;;;;再如 ,,,,,对一些重大抢险救灾、事故处理或者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 ,,,,,临时使用私车开展公务活动 ,,,,,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用车费用、损耗甚至损毁 ,,,,,可根据相关应急预案 ,,,,,给予适当补偿补助等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此外 ,,,,,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,,,,,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4〕40号)和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》(发改电〔2016〕757号)等规定 ,,,,,从实际出发及时解决公车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,,,,,有序衔接公务交通补贴等相关政策 ,,,,,主动探索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,,,,,尤其是县乡基层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比如 ,,,,,支持地方提高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 ,,,,,且统筹比例可考虑不设上限 ,,,,,重点保障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;;;;;;在交通不便地区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,,,,,采取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发放交通费 ,,,,,等等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同时 ,,,,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以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作为保障 ,,,,,在切实保障公务出行的前提下 ,,,,,避免出现以交通费补助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问题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 

3.充分发挥组织处理作用

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、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 ,,,,,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工作中 ,,,,,认为被审查调查人不宜担任现职或者有必要先行给予组织处理的 ,,,,,应当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(试行)》第六条之规定给予其相应组织处理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本案中 ,,,,,沈某作为组工干部 ,,,,,其素质品质直接关系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能否做到公道正派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因此 ,,,,,从加强组工干部建设的角度出发 ,,,,,对沈某同时作出调整职务的组织处理 ,,,,,以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,,,,,强化组工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 ,,,,,确保组工干部在政治上绝对可靠、对党绝对忠诚 ,,,,,进一步涵养政治生态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 

  【相关条款】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2018年8月18日)

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、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 ,,,,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 ,,,,,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 ,,,,,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 ,,,,,损害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,,,,,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、购买、更换、装饰、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,,,,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,,,,,情节较重的 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;;;;;情节严重的 ,,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(2020年6月20日)

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,,,,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;;;;;情节较重的 ,,,,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;;;;;情节严重的 ,,,,,予以开除:

(一)贪污贿赂的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第三十五条第(二)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 ,,,,,情节较重的 ,,,,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;;;;;情节严重的 ,,,,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:

(二)违反规定 ,,,,,在公务接待、公务交通、会议活动、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、超范围的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》(2021年5月22日)

第四十一条 组织部门应当强化政治机关意识 ,,,,,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,,,,,带头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 ,,,,,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,,,,,深入推进从严治部、从严律己、从严带队伍 ,,,,,努力建设讲政治、重公道、业务精、作风好的模范部门 ,,,,,让党中央放心、让党员干部人才信赖、让人民群众满意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 ,,,,,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 ,,,,,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 ,,,,,坚持清正廉洁 ,,,,,着力提升专业化能力 ,,,,,确保政治上绝对可靠、对党绝对忠诚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 

《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(试行)》(2021年3月19日)

第六条 党委(党组)及其组织(人事)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有关机关、单位在执纪执法、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 ,,,,,应当向党委(党组)报告 ,,,,,或者向组织(人事)部门提出建议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第七条第(十五)(十七)项 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、履行职责、工作作风、遵守组织制度、道德品行等方面 ,,,,,有苗头性、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 ,,,,,以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、诫勉为主 ,,,,,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 ,,,,,应当受到组织处理:

(十五)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;;;;;;

(十七)其他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形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第八条 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 ,,,,,也可以和党纪政务处分合并使用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 

《组工干部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》(2008年8月22日)

八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、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组工干部有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 ,,,,,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;;;;;;情节较重的要调离组织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。。 。。。。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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